因小失大偽造停車月票 遭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方送辦
因小失大偽造停車月票  遭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方送辦
【記者黃正一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員徐孟瑞、王光賢接獲民眾報案,在臺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前停車格有一部自小客車使用偽造之非指定月票,經警方通知車主到案說明,車主坦承不諱,全案依涉嫌偽造文書罪嫌移請偵辦。
  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警員徐孟瑞、王光賢於10112178-10時許執行線上備勤勤務,接獲臺中市政府停車管理處之員工報案,在臺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前停車格有一部自小客車使用偽造之非指定月票,報案人向警方表示該偽造之月票與正常月票顏色相異,且該月票查無編號亦查無購買日期,經查該部自小客車上次購買月票日期已是1011月份,後警方通知陳姓車主(66年次)到派出所說明,車主坦承因想減輕生活上的經濟負擔,才會將先前購買的指定月票進行剪貼變造,從今年2月起使用到12月,共獲利新台幣13200元,全案偵訊後依偽造文書罪嫌移請偵辦。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因一時的貪念而誤觸法網的案例甚多,種種不勞而獲、貪小便宜的錯誤觀念都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在此亦呼籲大眾莫存僥倖和貪念以身試法,以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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