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破組織犯罪集團涉嫌詐欺、恐嚇取財、傷害、妨害自由案


檢警偵破組織犯罪集團涉嫌詐欺、恐嚇取財、傷害、妨害自由案


【記者柯明宏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於1037175時起,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周檢察官珮瑩指揮下執行治平專案,順利將沈姓嫌犯為首之組織犯罪集團計7人檢肅到案。


  沈姓犯嫌為謀取不法暴利夥同歐陽姓嫌犯、張姓嫌犯等人,涉嫌於102年間邀鄭姓被害人於臺中市市區民宅內,參與俗稱「推筒子」之麻將賭博,並以詐賭(暗號)器材詐騙被害人,使鄭姓被害人賭輸新台幣850萬元,後雖償還245萬元賭債,因無力再償還,遭到沈嫌多次帶同共犯歐陽姓嫌犯、許姓嫌犯、張姓嫌犯前往被害人住處,以暴力方式進行討債,並逼迫被害人簽下新台幣350萬元本票,因向鄭民索討債務未果,沈嫌遂持該350萬元本票分別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對被害人提起民、刑事訴訟,其間為使其訴訟順利,以恐嚇、威脅等方式逼迫另名吳姓被害人於法庭上進行虛偽陳述,因吳民不從,反替鄭姓被害人出庭作證,致沈嫌所提起之訴訟敗訴,沈嫌認係因吳姓被害人從中作梗,遂懷恨在心,涉嫌教唆共犯歐陽嫌、張嫌等人,前往鄭姓被害人家中,以「噴漆」方式恐嚇鄭民及其家人,並前往被害人吳姓被害人之工作場所,毆打吳民並毀損其車輛,進行報復。


  案經第三分局專案小組3個多月之通訊監察及行動蒐證後,認時機成熟,於103717日,在臺中地檢署周珮瑩檢察官、分局長卓政良指揮下,隊長蔡彥哲親率專案人員,持臺中地方法院核發之拘票、搜索票,於上記查獲時、地,順利將沈嫌等7人拘提查獲到案,並扣得作案用棒球棒2支、詐賭器材(遙控器3個、電線5)、撲克牌16付、骰子數十顆、被害人身分證影本6張、本票影本6張及記帳單1張等贓證物,全案經調查後依傷害、詐欺、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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