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港特定區解編傳要繳交回饋金? 黃錫嘉議員要求市府廣為宣導疏解民怨


台中港特定區解編傳要繳交回饋金 黃錫嘉議員要求市府廣為宣導疏解民怨


【記者姜光華報導】台中港特定區解編,地主將被要求繳交15%到30%不等的回饋金,引起地主惶恐,市議員黃錫嘉昨天質詢指出,市府依法行事有依據,但是多數地主誤以為土地解編後還要另外徵收回饋金,因此才會衍生地主不安,希望都市發展局要廣為宣導,以疏解民怨。


黃錫嘉說,台中市府辦理「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3次通盤檢討第1階段」,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決議,日前公開展覽並召開說明會,變更案共49案,其中第35案變更市場用地為住宅區或商業區,規定市場用地變更為住二,地主須回饋15%;變更為住四,回饋20%;變更為商一則須回饋30%。土地面積大於1000平方公尺者,以回饋土地為原則;1000平方公尺以下者,以回饋代金為原則。


他說,法令對都市計畫土地解編有特別且明確規範,雖然具有公平原則,但是由於對法令的認識不清楚,才會因誤以為是政府要另外徵收回饋金而有反彈及不安,都市發展局有必要向民眾解釋清楚。黃錫嘉認為,近幾年來景氣不佳,許多地主平常省吃儉用,土地編入特定區40多年來也無法用來生財,才會對土地解編繳交交回饋金一事反感和反彈,因此四處陳情要求調降回饋金。


 都發局表示,「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市府已提送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採分階段核定辦理,第一階段先行針對未涉及附帶條件或已完成回饋協商變更案」共計67案,於103年7月15日提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831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包括龍井鐵路支線廢除、沙鹿垃圾掩埋場變更為機關及垃圾處理用地、各項事業單位需求用地如消防、電力、自來水、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增設等案件,並訂定宗教專用區劃設、未徵收市場用地及殯葬設施專用區之申請變更原則,以利民眾後續辦理申請變更。有關前審議通過與原公展內容無差異之18案,已於103年10月2日製作計畫書圖報請內政部核定,將於接獲內政部核定文後辦理發布實施。


 另49案與原公展內容有差異部分,於103年8月26日起公開展覽30天,正彙整民正陳情意見中,有關黃錫嘉議員就「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之回饋比例太高,第二種住宅區應回饋15%、第四種住宅區應回饋20%、第一種商業區應回饋30%目前尚屬草案內容,未來將民眾陳情意見彙整提供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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