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拉客拉到便衣警 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不動聲色破淫窟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近來對可疑色情場所加強查緝,於104年6月10日18時至22時,派出便衣員警至中華路二段與大湖街一帶訪查,查察有無私娼色情情事。一名51歲的李姓應召女子有眼不識泰山以為警方是尋芳客,對警員當場糾纏招攬性服務,言明每次性交易代價為800元,警不動聲色虛應故事,隨其進入應召站,當場查獲4名應召女,警訊後將李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於6月10日18時派出便衣員警,前往舊有「私娼寮」之稱的大湖街與中華路及精武路附近查訪可疑色情場所,員警喬裝成男客於附近探訪,李姓應召女子誤以為警是尋芳客,還大力向警招攬性交易服務,言明每次性交易代價只要800元。於是員警不動聲色進入其指示處所,當場出示服務證並表明身份,於告知權利事項後帶返所偵辦,李嫌自知難逃法網,坦承上情不諱,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請分局裁處。
應召女子李嫌表示是由友人介紹承租該址做為性交易的場所,警方並於該址查獲其他3名服務小姐,查獲花名小萍的35歲女子、花名小竹的43歲女子、花名妮妮的33歲女子,4名應召女子皆坦承從事性交易行為,所得皆歸自己所有,並非一般應召站員工,也無遭受他人脅迫,先由客人挑選小姐後,再由小姐帶入房內從事性交易。性交易代價為800元至1000元,詢問其為何要從事性交易,4名女子表示是因家庭經濟困難不得已才做這行。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厲行「掃黃」決心,將盡一切努力,積極給市民「無色」空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為有效杜絕色情犯罪,端正社會善良風俗,針對「掃黃」展現高強度勤務作為,積極防處,俾有效防制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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