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利用葉子遮車牌避檢舉 卻在路上巧遇第二分局立人所警方識破被開罰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警員林姓警員於104年6月17日下午16時許執行巡邏時,在漢口路三段發現一臺機車騎士所騎乘的重機車車牌號碼被葉子「遮住」了,本想上前提醒他,卻在尾隨該部機車幾公尺後,發現葉子竟仍緊緊「黏」在車牌上,員警警覺有異,隨即將該名機車騎士攔下盤查。
該名莊姓騎士一發現警方在詢問其車牌時,趕緊將葉子撕下,還因為葉子黏太緊,連撕了2次才撕乾淨。經警詢問,莊男表示其為房仲業者,為了節省廣告開銷費用及打「廣告」,所以經常於大街小巷路燈桿、電桿、變電箱、電信箱等處張貼廣告,但因為之前有同業曾經被環保檢舉達人跟拍檢舉(一張一罰方式告發-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而遭處罰鍰,因此才會耍小聰明想說利用葉子來遮住車牌以規避檢舉,不料在路遇到警察,還是被當場攔下告發。
無獨有偶,立人派出所另名林姓員警於104年6月25日13時許亦於西屯路發現一名陳姓男子騎乘重機車,車牌號碼上亦黏貼葉子以欲遮掩車號,經警詢問,該名陳姓男子則表示自己受聘於房仲業者來張貼小廣告,但為了避免遭人錄影檢舉,所以才會利用葉子遮擋號牌,不料還是被警方當場攔查告發。
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所長吳昭賢表示:「如果利用物品遮擋車牌,像是遮到英文或數字,而導致車號不能辨識,就會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損毀、變造、塗抹或污損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2400到4800元的罰鍰。」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切勿投機取巧以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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