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竊嫌變裝千變女郎偷遍商圈 監視器露餡人贓俱獲
【記者劉嘉助報導】日前,林姓女竊嫌(61年次)於臺中市中友百貨公司內伺機偷竊多名被害人背(錢)包,得逞後並拿取被害人錢包內的信用卡四處盜刷商品,再將商品變賣或是自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育才所巡佐湯朝盛、警員謝家慶、許智雄、郭明暉等4員,針對林嫌所犯相關案件積極進行後續偵辦,經比對店家監視器後,鎖定林嫌特徵,警方又調閱上百支路口監視器,發現林嫌十分狡詐,平常皆以徒步或是搭公車做為代步,犯案之後也不會以同一裝扮出現,變換各種造型,時而綁馬尾、時而將長髮披肩,或時而穿外套時而不穿外套,將自己當成千變女郎,十分難以辨識,但警方仍然鎖定林嫌可能會出現的特定場所。
104年12月16日許,偵辦員警得知轄內有一女報案人在一中街包包遭竊,損失ACER筆電、HTC手機、滑鼠以及護手霜(價值約新臺幣53,500元),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竊嫌就是林女,於是警方便到林嫌常去之地點三民路與精武路口附近埋伏,果然發現與林嫌特徵相符之女子出現在路口,警方便一路尾隨林嫌至超商內,見林嫌果真從袋子中拿出筆電在超商使用,該筆電也與被害人描述所失竊的筆電特徵相符,員警等待林嫌走出超商後,見機不可失立即將林嫌人贓俱獲逮捕,全案依竊盜罪移送法辦。
由於林嫌犯下多起竊盜及盜刷他人信用卡案,故徵得林嫌同意後至林嫌住處搜索出他於104年12月5日在中友百貨公司盜刷所得之服飾1件及金飾店所盜刷之金飾外包裝兩盒,林嫌表示衣服是要自己要穿的,金飾則已變現,林嫌原態度消極不願配合警方偵辦,見事跡完全敗露後,才辯稱家中經濟困難,因一時貪念才會鑄下錯誤,希望警方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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