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機車交車行不算報廢 應向監理所(站)辦理報廢
【記者姜永華報導】住豐原的陳先生前年購買一輛新機車,順便把騎了20年的老機車交給機車行處置,沒想到去年仍然收到舊機車的汽燃費繳納通知單,原以為是詐騙信件不以為意,後來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通知單嚇了一跳。詢問後才發現車體交給車行處理,車行如果沒有代為辦理車籍報廢登記,車輛衍生的所有權利義務依然是由原車主承擔。
豐原監理站建議如果委由他人代辦報廢手續,應確認是否完成車輛報廢程序或車主自行攜帶身分證件和車牌,向就近的監理所(站)辦理報廢。
豐原監理站長林衣婕呼籲民眾車輛如已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車體若需回收,可聯繫環保署免付費回收專線(0800-085717)安排回收事宜,切勿隨意將車輛交給未經環保署指定回收商、車行代為處理報廢,尤其記得要先將車牌拆下繳回監理單位,避免日後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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