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江啟臣協調豐原第六公墓遷葬補助難題 強調公墓一次性整體遷葬原則,祖先遷葬「團圓」有望
【記者張民諭報導】國道四號豐原潭子段是豐原地區重大交通建設,惟其路線經過豐原第六公墓,將其橫切為南北兩側,依據法律與專家原本鑑定,負責興建的國道新建工程局只能針對國四路權範圍內之公墓中間地帶(半張、蜈蚣崎埔段)及其北側進行遷葬補償,然而一家鄉親多有多座祖先墳墓在不同時期移入,公墓南側第三遷葬階段墓區亦有同族祖先, 按照習俗需一同遷葬,卻可能領不到遷葬費,需簽切結書放棄第三階段遷葬墓地補償權利,立法委員江啟臣與市議員張瀞分、陳本添接獲民眾陳情,希望中央市府合作編列經費,對第六公墓進行一次性整體遷葬計畫,並對公墓原址進行綠美化規劃,因此特於23日邀請國道新建工程局、台中市政府等有關單位於公墓現場進行會勘。
根據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資料顯示,江啟臣立委在101年11月便曾主持協調會,請豐原區公所研提廢墓計畫一次辦理,包括市府與中央國工局配合編列預算以利執行,104年七月國工局亦同意第六公墓應以一次遷葬為原則,國四路權範圍內由國工局負擔,其餘請台中市政府建設局配合編列預算支應,國工局並分別在104年底及105 年初編列超過七千萬元經費準備遷葬。
然而,台中市民政局表示,豐原第六公墓整體面積6.2 公頃,扣除國四經過部分的3.3公頃以及列入「工程影響範圍」的北側1.0公頃,公墓南側尚有1.3公頃公墓土地尚無法適用遷葬補助範圍,影響所及,尚有公墓中2800門墓位中的800多門補助未卜。
翁子里長連佳振表示,一般行情價而言,遷塔位、燒骨灰、撿骨、看日子等等費用,費用總加起來沒有四五萬跑不掉,若自行負擔費用,不能不說是一筆沈重負擔,同時有四門祖先分別坐落於三階段遷葬區的張姓鄉親抱怨,家族祖先在不同時期多次葬入,分布墓區南北側,按照習俗不可能只遷走受工程影響範圍,而需整個家族多門一同遷葬,但在其他區域遷葬補償規劃未卜的情況下,先遷可能拿不到補償,但現在又馬上必須先申請公墓中間地帶的遷葬,否則形同放棄權利,這樣遷也不是不遷也不是的兩難,令鄉親感到不便與不平。
江啟臣委員表示,遷葬是整個整個家族的大事,從看日子到遷塔位,大家族甚至要召開家庭會議,協調家族成員共識才能達成,無論在實務和習俗上,分太多次或分隔兩地,都不是家族安定的好事,政府思考民眾遷葬事宜,應以積極任事心態,交通建設沿線雖然不是用地範圍,若中央地方能通力合作,整體規劃, 最後遷葬不僅順利,原址更能呈現一個嶄新的公共生活空間,相信民眾也會支持,希望中央地方拿出智慧,考量風俗民情,不拘泥於單位本位主義,讓祖先遷葬可以「團圓」,共同評估出民眾接受的方案。
經過江啟臣委員協調,國工局與台中市政府達成共識,針對尚無明確需地機關的南側第三階段遷葬區,由台中市政府民政局邀請專家,重新評估國道四號工程對其實際影響,期能納入工程影響範圍,並將評估結果儘速送交中央交通部重新評估遷葬補助可能。此外,對於家族中同時有多門先人分葬於第一、第二階段遷葬區,因而需一同遷葬南側第三階段者,民政局亦同意未來若與中央協調出整體遷葬補助方案後,對於此類家族共同遷葬者,可追溯辦理補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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