豹紋男自認無違規 遭法院打臉認證
【記者劉嘉助報導】第一分局西區所員警日前於綠川西街巡邏時,因聽見機車排氣聲響異常響亮,遂攔查由頭戴豹紋安全帽之廖姓男子駕駛之野狼打檔車,經檢查該車排氣設備業經改裝,且拆除消音設備行駛,廖男雖辯稱正要去機車行裝設消音塞,能否免開單,然違規事實明確,且非屬可勸導項目,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舉發。
不料廖男不服交通違規告發且現場求情未果,向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起申訴,經裁決處表示維持原處分後,廖男仍不服氣,進一步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堅持並無拆除消音器之情形,稱氣管尾段40公分就是消音器,且員警無檢測噪音之資格亦無取締噪音之權責…云云。
惟經法院調查,廖男機車屬消音器結構之消音塞既已被拆除,將使消音之效能無法有效發揮,應視同拆除消音器之情形,於106年1月23日判決駁回廖男之訴,仍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裁處罰鍰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應負擔訴訟費用。
第一分局交通組長胡淑淨表示,車輛拆除消音器行駛會產生巨大且擾人的排氣聲響,除影響城市安寧外,易使其他駕駛人產生心理壓力而易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已針對車輛排氣管及消音設備改裝、拆除行為加強執法取締,並運用環保署噪音檢舉網站加強通報疑似拆除消音器之車輛,呼籲駕駛人勿違法改裝,以身試法結果將如同豹紋駕駛,帥氣不增反減,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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