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禮讓行人了沒?』第五警分局交通宣導口號
【記者劉嘉助報導】經統計行人交通事故發生有增加之趨勢,其肇事主因為汽車未禮讓穿越道的行人先行,導致發生碰撞受傷甚至死亡,第五分局分局長盧廷彰有鑑於行人交通事故多發生在人潮來往頻繁路口,於暑期前夕,請轄區各派出所協同志工媽媽,在各級學校及易肇事路口,同步實施交通安全宣導,提倡『以人為本 行人優先;禮讓行人 路口淨空』,以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還給市民友善用路環境。
行人在道路上是最弱勢的,其通行安全應予保障與維護,相關法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 條及道安規則第103 條已明文規定,另禮讓行人原則,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路口有人指揮時,應聽從指揮通過路口;一群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使行人分散成2股,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不得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致發生交通事故。
為維護行人通過路口安全,確保行人路權優先,第五分局將自106年7月1日起針對下列違規行為列為重點勸導與取締之項目:一、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行人先行通過者。二、行人闖紅燈。三、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穿越道路。四、行人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中央分向島或護欄之路段,任意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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