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逮公車噴精怪客 竟怪罪被害人臀部


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逮公車噴精怪客  竟怪罪被害人臀部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於日前執行夜間巡邏勤務,受理陳姓女子(20歲)報案稱晚間公車返家途中,公車行經公益路與東興路口時,站立時感覺後方有「異物」摩蹭其左側臀部,轉頭回看時,有名男子向其說「不好意思」,並往後挪一下站立位置,但陳女返家後發現臀部左側及左褲管沾有不明液體,直覺衣服上的液體可能是精液,嚇得放聲尖叫,隨即由家人陪同至派出所報案,員警循線查獲犯案的「噴精男」,但該男子竟辯稱「公車上人多,是被害人臀部一直擠壓我下體,我才忍不住射精,這沒有違法吧!」,警詢後,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據警調查,魏男(21歲)目前沒有工作,於公益路及中美街口上車,當天犯案後於公益路及文心路口下車,警方獲報後立即調閱監視器,發現魏男常常於公益路及中美街口上下車,於是鎖定該路口守候嫌疑人出現。果然在該路口發現一男子準備前往搭車,於是警方上前盤查該男子,並拿公車影像翻拍照片給他指認,該男子說照片是他本人無誤,警方告知案由後請魏嫌同行返所說明。


魏嫌辯稱並非針對陳女,只因站乘公車時,被害人臀部曾擠壓到他的下體,因興奮難耐,於是將右手放入自己口袋磨蹭生殖器,快射精時才將拉鍊拉下,射精在被害人褲子上,並強調過程中並沒有讓人發現,肢體也沒有碰觸到被害人,這種行為應該不屬違法,之前2次搭乘公車也曾不小心射精到他人身上。


員警對於魏男毫無悔意的說詞,嚴予斥責:「你個人在公共場所射精到他人身上的行為已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你還毫無悔意,真是令人不敢相信」。


 大墩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魏嫌在公眾場所碰觸女子臀部並將精液噴濺到女子身體的行為顯已觸犯該條例,全案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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