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了!」偷車賊2度犯案 栽在同名員警手上


「我承認了!」偷車賊2度犯案  栽在同名員警手上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1名男子於去年12月才遭警方查獲機車竊盜案,卻仍不知悔改,46日下午行經東區復興路段見到機車鑰匙未拔,又起了貪念將機車騎走,警方調閱並過濾監視器後,一眼認出竊嫌身分,並於410日晚間至其住處外埋伏等候,竊嫌見到警方熟悉的面孔便知道來意,原想矢口否認,然而警方早已掌握充分證據,竊嫌看到照片知道自己無法脫罪,只能俯首認罪,再度栽在同1名警員手上。


 臺中市1名萬姓女子45日晚間欲搭火車返鄉,將機車停放於復興路四段超商前,卻因忘記拔取機車鑰匙,49日下午回來發現機車遭竊報警處理。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員警受理報案後,積極調閱周邊監視器追查比對,發現機車於46日下午14時遭竊嫌騎走,而該名竊嫌正是去年12月以相同手法竊取機車曾遭警方查獲之喑啞人士李姓男子(41)


警方備整資料於10日晚上至李男住處外埋伏,待李男返家之際上前表明來意,李男起先矢口否認,經警方出示李男騎乘贓車之畫面,並比對其身上之特徵,讓李男知道自己難逃法網,在紙上寫下「我承認了」向警方坦承犯罪。警方於李男住處起出竊得之機車鑰匙及該車之車牌1面、後照鏡2支,並由李男帶同警方至住家600公尺外尋獲該部失竊之機車,全案依竊盜罪將李男函送法辦。


 李男辯稱46日當天坐公車到臺中火車站附近找工作,行經復興路四段超商前發現該部機車鑰匙未拔,因為想騎機車去找工作比較快,才起了貪念動手行竊,又為了躲避警方查緝,想繼續使用該部贓車,才將車牌與後照鏡拆下藏匿於住處,裝上自備的電動車標示牌,沒想到再多的防備都沒用,因其身分早已遭警方鎖定,警方在受理報案隔天就將竊嫌查緝到案,並將機車尋獲發還報案人,讓報案人大讚警方辦案效率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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