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議員質疑花艷館佈展暨國內外花藝競賽委託專業服務案得標廠商 球員兼裁判


李中議員質疑花艷館佈展暨國內外花藝競賽委託專業服務案得標廠商  球員兼裁判


【記者張民諺報導】臺中市議員李中29日在市議會進行施政總質詢時,質疑「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花艷館佈展暨國內外花藝競賽委託專業服務案」得標廠商「臺灣區花卉協會」球員兼裁判,而相關招標發包業務自農業局移轉給教育局時不僅經費從1.8億暴增為2.3億,身為花博總督導的張光瑤副市長與執行長郭坤明都不敢決行、而是由非任務編組成員的市府秘書長黃景茂核章,箇中緣由著實啟人疑竇。市府副秘書長郭坤明表示,花博主辦單位為台中市政府,台灣區花卉協會為代表我國在國際組織AIPH之會員,為花博「共同申辦單位」,非採購法專案管理單位,依法可參與花博相關國際競賽、展覽館等標案工作,過去台北花博也是如此,一切合乎法規


李中議員指出,臺灣區花卉協會自101年申辦花博、乃至於105年林佳龍與AIPH(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正式簽約至今,其身份都屬於共同申辦(主辦)單位,依照採購法第39條規定,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與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要迴避,共同主辦單位因為知曉相關內容、其影響力比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高,承辦專案管理之廠商要迴避、影響力更大的共同主辦單位更應該迴避。


此外,依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規定,除需確認花卉協會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外,尚須機關同意且其前階段成果需公開,教育局政風室主任經詢問後表明迄今都沒有看過相關簽呈與資料,依照採購法規定應予廢標,但市政府卻仍讓花卉協會裁判兼球員,一方面擔任總顧問、一方面做策佈展與花藝競賽,其態度簡直就是視法律於無物。


副秘書長郭坤明指出,台灣區花卉協會是代表我國在國際園藝家協會(AIPH)的會員組織,申辦花博需由花卉協會與市府一起共同申辦,申辦到了,主辦單位即為台中市政府,並非台灣區花卉協會。其實台北花博也曾有類似情況,最終經釐清並無花卉協會不能參與花博競賽及展館工作的問題。


此外,由於台中花博業務繁雜,需要各局處一起協力推動,並有各自的內部分工,有關花舞館策佈展業務,市府決定由教育局承辦,公文由秘書長黃景茂決行合乎行政程序,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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