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騙!?撞人後留電話又不接 肇事者:以為是詐騙電話


怕被騙!?撞人後留電話又不接  肇事者:以為是詐騙電話


【記者劉嘉助報導】王姓男子在自由路3段路口雙黃線迴轉,疑似未注意後方來車,擦撞到江男騎乘的機車,不僅造江男車殼毀損,還導致江男身上多處擦傷,王男事發後,沒有報警求助也沒把江男送醫,反而丟下車跑,江男氣到報案指控肇事逃逸,王男因而被函送法辦。


1078416時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獲報於自由路3段發生交通事故,王姓男子駕車行經自由路3段路口雙黃線迴轉與江姓騎士擦撞,當時江男忍住傷痛連跟對方王姓駕駛說3次「你不能走!」,但王男僅留下電話仍若無其事開車離開,不料事後王男接獲警方通知說明案情,才知被控涉嫌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


被撞的江姓男子稱對方開車在路上突然迴轉,橫在他的機車前方,讓他閃避不及撞上該車,而事故發生後,有的路人攔下他,請他不能離開現場,江男看對方準備離開,還跟對方喊了至少3次「你不能走!」並趕緊跟王男要電話,沒想到對方趁著他被救護車送醫時,僅留下1支電話號碼就離開了,江姓駕駛因此向警方報案。警方多次打這支號碼,最後王男才接,警方問怎都不接電話,王男說怕是詐騙電話所以不敢接。事後到案供稱是對方車速過快才會撞上,而且他有留下手機號碼給對方,但他不知道要等警察來才能離開,覺得自己沒有過失。並強調自己沒有肇逃,所以沒有停在現場及報警,沒想到被依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救護傷患及報警處理,在場等待警方處理,而且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即觸犯刑法185-4條明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梁姓駕駛肇逃之行為除了須承擔刑事責任外另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實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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