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托育政策延續且從優補助 社會局:補助優於中央打造幸福城市


台中市托育政策延續且從優補助  社會局:補助優於中央打造幸福城市


【記者張民諭報導】行政院實施全國性「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及「擴大育兒津貼」後,台中市政府結合市府既有托育政策,讓補助內容再提升,23歲幼兒送托嬰中心及26歲幼兒居家托育(保母),持續補助每月3000元,相較中央更優惠;針對前市府托育一條龍未補助的25歲未入園者,也依中央新制納入補助每年3萬元育兒津貼;新制上路後,台中市幼兒受益人數從原本27755人,大幅增至44652人。


行政院實施全國性「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量」及「擴大育兒津貼」。其中政策核心包括擴大育兒津貼對象,以及「建置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機制」創造穩定招收、改善教保服務人員薪資、降低家長育兒成本及確保服務品質。


市府表示,中央準公共化托育政策推出後,市府銜接既有的托育補助政策,採從優原則規劃,中央補助優於地方者,適用中央制度。像是托育一條龍並未補助25歲未入園者,適用中央補助新制每年則有3萬元育兒津貼;市府補助若優於中央者,則適用市府規定。像是托育一條龍弱勢加額補助每人每年最高3萬元,持續補助到畢業為止,中央則未有此措施。


社會局指出,中央育兒津貼免除就業審查,凡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且未使用準公共化托育服務者,未滿2歲幼兒均可領取每月2,500元補助。如果是第三名子女,再增加補助1,000元,家長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所得稅率達20%只佔全台中人口約10%,也就是90%都可符合托育補助條件。


若送托未滿2歲幼兒至加入準公共化的合作單位,政府將協助支付每位兒童每月6,000元,中低收入戶最高8,000元,低收入戶家庭1萬元,若為第三名子女再增加1,000元。只要符合資格,家長送托15日內,由家長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或由托嬰中心代為申請。


至於滿2歲至未滿6歲的幼兒,由於中央準公共化政策未提供送托的補助,市府將延續原有托育一條龍平價托育模式,只要幼兒接受合作單位的居家及托嬰中心的托育服務,社會局仍補助3,000元。


另外,社會局表示,針對中央新制受益人數分析,中央準公共化托育讓02歲全市16897名幼兒受益,新政策「把餅做大」,涵蓋率增加,也放寬標準,讓台中原先受益人數27755人,提升為446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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