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倒車自我感覺良好 碰撞無感苦吃肇逃罰單


騎樓倒車自我感覺良好  碰撞無感苦吃肇逃罰單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於1094512時許接獲1件交通事故案件,78年次的洪姓男子稱自己當時於南區復興路一段欲停靠路旁讓家人下車,車子尚未停妥時,右方騎樓有輛機車像在溜滑梯一般,直接倒車溜向他的車子右側,想當然耳也擦撞上右側車門,但肇事者僅看了一眼,隨後就頭也不回騎車離開現場,他只好向警方報案求助。警方接獲本案經調閱周遭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發現林姓(85年次)男子騎乘機車疑似與洪男發生碰撞,為何發生擦撞後逕行離開,警方請其前來說明該違規行為。


林姓男子向警方表示,當時他欲從騎樓倒車離開,打空檔順著下坡滑行時,確實有注意到對方車輛,並有等待對方車輛往前移動,否認自己有撞上自小客車。然警方從行車紀錄器發現,林男於騎樓要倒車時,洪男也正巧要靠邊停車,畫面中林男並無轉頭查看後方之舉動,卻像溜滑梯一樣倒車後滑,讓洪男急轉方向盤仍避不開2車碰撞,然林男自稱不知情,完成倒車動作後即直接離開。


警方表示,如同搭乘飛機起降是最危險的時候,許多車禍都發生在起步跟停車之際,呼籲民眾駕駛交通工具時,務必隨時注意車輛間之安全距離,不要以「自我感覺良好」為判斷基準,若懷疑發生交通事故,也請留在現場依規定報案,交由警方判斷,保障雙方權益。本案中,林男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先行離開,警方也將依規定對其舉發。


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林男倒車擦撞洪男自小客車,事故後沒有依規定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肇事雖無人受傷,林姓駕駛仍不得離開現場,該逃逸之行為將會依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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