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土地所有權人個案提報山坡地範圍檢討 公告劃出

首宗土地所有權人個案提報山坡地範圍檢討  公告劃出

【記者袁宗哲報導】臺中市山坡地範圍占全市70%,除了辦理的通盤檢討外,臺中市清水區海風段有18筆土地的所有權人也自行提送建議書辦理山坡地範圍檢討,並於110225日公告劃出山坡地範圍,成為臺中市首宗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報劃出案例。

水利局表示,中市府受理的3件個案提報檢討山坡地範圍案,其中2件由清水區公所及大肚區公所提報,另1件則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提報部分,因鄰接6926日公告之山坡地範圍線,於1081115日經行政院核定在案,為確保下游地區環境安全,仍依山坡地範圍劃出建議書審議結果設置滯洪沉砂池,並於1101月完成設置,110225日公告劃出山坡地範圍。

水利局進一步表示,依現行規定山坡地範圍檢討條件為「平均坡度小於5%」、「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的連續聚集面積大於10公頃,但鄰接公告之山坡地範圍界線地區者,不在此限。」,各區公所、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土地所有權人或相關關係人均可提出山坡地範圍檢討建議書,劃出後的土地開發雖不受水保法管制及免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但仍須依水利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及建築技術規則4-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減洪措施。

水利局局長范世億表示,中市府繼108年公告劃出707.08公頃土地後,109年追加預算,依坡度、環境敏感區、退縮區等條件並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盤點符合條件的土地持續辦理山坡地範圍檢討作業,以利提升區域土地價值與經濟產業發展、維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居住生活品質及落實國土保育及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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