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財產權益! 台中市繼承登記公告自4/1至6/30

保障財產權益!  台中市繼承登記公告自4/16/30

【記者張榮德報導】台中市將自41日起至630日,針對所有權人死亡逾1年以上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及建物進行登記公告,公告為期3個月,期滿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由地政局列冊管理15年,15年後仍未聲請登記將依法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屬公開標售,請繼承人儘速於公告期間內聲請登記。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中市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案件共有2,916件,其中土地6,012筆、建物594棟,將自明日起進行公告,除能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將於公告期滿後由地政局列冊管理15年;她表示,公告將張貼於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區公所、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等地,民眾也可至台中各地政事務所網站及中市158空間資訊網查詢公告相關訊息。

地政局呼籲,如因繼承人數眾多、無法達成協議等因素致無法全體會同辦理登記,可先由部分繼承人檢附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便無逾期登記受罰或喪失繼承不動產情形;如對繼承登記有疑問,可至市府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未辦繼承專區」查詢,也可電洽各地政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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