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28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違規罰單將附加列印重新投保繳費單

4/28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違規罰單將附加列印重新投保繳費單

【記者陳進林報導】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或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

  公路總局統計,110年公路監理機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 條規定舉發案件共24 萬件,為加強提醒依該條文規定處罰之車主重新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提高保險費繳費便利性,公路總局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合作,自111 4 28 日起,公路監理機關將於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即強制險違規罰單)首聯空白頁面附加列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重新投保繳費單,車主可持繳費單至便利超商或透過 QRcode 刷卡繳交保險費,以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豐原監理站貼心提醒,車主於接獲上述行政文書時,請儘速依強制險違規罰單相關說明繳納罰鍰,以免逾期加重處罰;另於接獲罰鍰之同時,如您的愛車尚未投保強制險,通知單第1聯會附加列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重新投保繳費單」,請儘速完成投保,以維護自身權益。


http://www.tc-news.com.tw
https://www.shop2000.com.tw/台中日報
https://tc-news.shop2000.com.tw

電腦版  |  手機版
執行速度: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