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FB、IG」購物詐騙廣告多! 市府法制局籲民眾留意

春節「FBIG」購物詐騙廣告多!  市府法制局籲民眾留意

【記者蔡榮村報導】春節10天連假,使用FBIG向遠方親戚朋友拜年是方便的管道,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經統計,近2年市府受理消費申訴案件,超過1000件為點擊一頁式購物詐騙廣告消費衍生爭議,提醒民眾FBIG等社群平台非購物網站,建議消費者勿透過其購物,以避免發生問題時,找不到賣家處理。

  法制局說明,消費者多在FBIG誤觸廣告,連結到一頁式詐騙網站後,被網站盜用其他網站的精美圖文、限時限量等促銷手段,吸引而進行消費;但網站賣家多在境外,委由國內物流業者代寄送貨物、代收貨款,待消費者付款開箱後,發現是圖文不符的假貨或劣品,往往難以退款。

  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臉書公司營收主要源自廣告收入,透過向用戶投放廣告,以向廣告主收取費用;故市民朋友使用臉書時,常看到標註「贊助」的廣告貼文。但事實上,臉書公司並未查核,也未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若發生消費爭議,因FBIG不是購物平台,且公司設於境外,不會協助處理國內糾紛,導致消費者難以求償,也使FBIG成為一頁式詐騙廣告流竄的平台。

  李局長呼籲,民眾滑臉書,除小心別一腳滑進購物詐騙網站外,也請勿在臉書和其他個人用戶交易;法制局常接獲消費者反映,其透過臉書社團與其他成員交易,但匯款後卻遲未收到商品,便遭賣家封鎖而失聯,且因不清楚賣家所在,僅能透過司法程序嘗試追回款項,處理的時間成本,更超過被詐騙金額。

  李局長指出,社群網站縮短家人朋友間的距離,也增加認識新朋友的機會,但也成為消費詐欺的溫床,提醒民眾使用社群網站時,多留意資訊真實性,以減少糾紛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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