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滑甩尾撞倒「心頭肉」 三分局交通分隊警逮肇事男打臉僥倖心態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先翊於日前下午3點多接獲報案,前往東區振興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31歲的林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當日中午12點多因下著雨,他將機車停放於超商騎樓下後離開辦事,未料約莫3點返回準備騎車時,竟發現原本立中柱的愛車被移動成斜停狀態,車身更出現多處損傷痕跡,懷疑遭人擦撞卻苦無線索,無奈之下報警求助。 員警隨即陪同林男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顯示,一輛機第三入騎樓時,疑因地面濕滑失控,如同「甩尾」般滑進騎樓後撞倒林男機車,肇事駕駛雖將機車扶起,卻僅進入超商購物,事後未留在現場便直接離去。警方留存影像佐證後,立即以車追人,迅速鎖定43歲王姓男子疑為肇事者,並通知其到案說明。 王男到場後坦言確有此事,惟當時認為對方機車並無明顯損傷,才會逕自離開,直到警方出示車損照片,才理解每輛車對車主而言都是「心頭肉」,對於自己便宜行事的態度深感抱歉。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其肇事逃逸行為舉發,並當面告誡切勿心存僥倖,強調發生車禍務必留在現場處理,後續也聯繫林男告知處理進度及後續求償事宜,讓他深表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配合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自認情節輕微或不知所措而逕自離開,以免面臨更嚴重法律責任,損及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