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為它只是自己彈出來 沒想到結局竟然損失慘重 【記者葉晉廷報導】黃姓男子日前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太原路3段停等紅燈時,突然聽到車身有「叩」撞擊聲,隨即停車查看發現車輛右後保險桿有撞擊痕跡,報案後員警查出陳姓女子騎乘機車肇事逃逸! 114年10月28日18時許,黃男(65年次)駕駛自小客車沿太原路3段往太平方向行駛,在九龍街口停等紅燈時,突然聽到車身有1聲「叩」撞擊聲,黃男將車輛停靠路邊檢查時,發現車輛右後保險桿的確有撞擊痕跡,立即報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接獲報案後,員警比對黃男的行車紀錄器與附近監視器,發現黃男的車輛疑似遭到1部黑色機車碰撞,經通知騎士陳姓女子(95年次)到案說明並檢視機車車殼,果然有1道白色刮擦痕;陳女表示,當天騎機車經過該路段在向右閃避黃男的車輛時有聽到聲響,但低頭查看只發現左側的飛旋踏板自己彈出來,不知道有碰撞到車輛;員警告知陳女,由於未注意車前狀況及發生碰撞後沒有妥適處理,除了須賠償黃男的車輛損壞外還須面對肇事逃逸的嚴重處罰,損失慘重。 第五分局分局長劉其賢表示,行車務必注意車距與周邊狀況,特別是裝有飛旋踏板、外凸零件的機車,更應留意行車間距;若發生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縱然無人受傷仍應依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若真的有急事需要離開,也要提供聯絡方式以及獲得對方同意才能離去,沒有報警處理就逕自離去,除了原有的民事損壞賠償責任外,還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受罰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如果是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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