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8
檢舉別人擋車口、自己違停也被告發 二分局永興所警依法取締維交通秩序

檢舉別人擋車口自己違停也被告發 二分局永興所警依法取締維交通秩序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於1141226150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位於北區文昌東二街上,有車輛違規停車並擋住出入口,希望警方前往處理。警方獲報後隨即派遣線上警力趕赴現場查處。

  員警到場發現,報案指稱之車輛雖停放於未劃設紅、黃線處,但因占據車道寬度,導致往來車輛須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已影響交通安全及順暢。員警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當場告發,以維護通行秩序。

  同時,員警巡查周邊路段時,亦發現對向車道一部黑色自小客貨車未緊靠道路右側停放,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安全,經檢視亦屬同款態樣之違規,員警隨即依同條例規定逕行告發,展現公正執法原則。

  其後,該部遭逕舉車輛之車主見員警開單,隨即上前表態車輛為其所有,惟員警已依法完成舉發,並向其說明相關權益與申訴管道;該男子仍表達不滿並將過程錄影上傳社群。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呼籲民眾,檢舉他人違規固然是維護交通秩序的一環,但自身也應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占用車道或影響通行,違規行為一律依法取締;提醒用路人,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不得占用車道或迫使他車跨越雙黃線,維護交通安全,從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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