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0
夜襲路邊車想低調離場 正義使者助警火速破案

夜襲路邊車想低調離場  正義使者助警火速破案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御蒲於日前凌晨4時許,獲報前往南區復興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熱心的報案人向警方表示,剛才他將車輛停放於路旁休息,突然聽見一聲巨響,抬頭查看時,發現對向車道一輛自小客車撞擊停放於路旁停車格內的車輛。肇事駕駛雖曾下車查看,隨後卻駛離現場,報案人見狀立即記下車號並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員警抵達現場後,發現被害車輛已有半個車身被撞出停車格,車身多處受損,顯見當時撞擊力道不小,惟現場未留下任何肇事駕駛的聯絡方式。

  由於事故地點為監視器死角,所幸報案人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成為關鍵佐證,畫面顯示,一輛白色自小客車行經該處時突然「騎上」路旁停放車輛,駕駛雖立即停車查看,卻在短暫停留後駛離現場,肇事車輛疑似亦受損嚴重,僅能緩慢行駛。員警研判該車應無法行駛過遠,遂沿其離去方向沿線訪查,果然於距離事故地點約400公尺處,發現一輛右前輪軸明顯歪斜的可疑車輛,隨即聯繫60歲的龍姓男子到場說明。

  龍男於事發約45分鐘後返回現場時表示,當時剛下班準備返家,因連日未能好好休息,行車途中精神不濟,直到發生碰撞才驚醒,他辯稱當時確實有下車查看,但因天色昏暗未察覺對方車輛有明顯損傷,才會先行離開返家休息。員警聽聞後,隨即攜帶手電筒陪同其檢視被害車輛損傷情形,見到無辜車輛傷痕累累,他也深感愧疚。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龍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聯繫被害黃姓男車主(89年次)協助後續賠償事宜。黃男對警方迅速釐清案情、順利找出肇事者表達感謝,也感謝熱心民眾提供關鍵影像,讓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傷輕微、不知如何處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處理而擅自離開現場,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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