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晨酒駕撞傷行人 二分局警依法送辦籲勿心存僥倖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5年2月12日7時35分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北區三民路三段與育才街口發生交通事故,員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經查,自小客車駕駛高姓男子(63年次)由育才北路沿三民路外側車道往太平路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時車輛向右偏行,碰撞當時佇立於臺中科技大學校門口前之廖姓男子(88年次)。 事故造成高姓駕駛前胸受傷,行人雙手、左腳、前額及後腦多處擦挫傷,雙方均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所幸均無生命危險。 經員警現場依法實施酒測,高姓駕駛呼氣酒測值已明顯超過法定標準值,員警戒護就醫後,將高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全案依規定蒐證處理釐清事發經過。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呼籲,酒駕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奪走他人寶貴生命,本案發生於清晨通勤時段,行人活動頻繁,酒後駕車極易釀成憾事,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落實「酒駕零容忍」執法立場。並再次提醒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或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或使用代駕服務,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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