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低調離場卻敗在這破綻 鏡頭君助警揭真相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林益聖日前下午4點多,獲報前往東區復興路五段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36歲柯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剛才下班準備牽車時,發現原本以中柱穩穩停放的機車竟改以側柱支撐,心中頓時浮現不祥預感,上前仔細查看後,果然發現愛車曾傾倒,左側車身及後照鏡均出現刮損痕跡,研判可能遭車輛撞倒。愛車無端受傷,讓一向細心呵護車輛的他既心疼又氣憤,隨即報警,盼能找到肇事者出面說明。 員警確認柯男停車時間後,立即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比對可疑車輛行蹤,不到1小時便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49歲江姓女子前來說明。江女坦承曾到過現場,表示當日上午9點多與朋友相約取物,準備駛離時因未掌握好距離,不慎碰撞停放於右前方的機車,她將機車扶起後,認為應無大礙便直接離去。 面對警方出示的監視器畫面及車損照片,江女不發一語神情懊悔,只能承受僥倖心態帶來的後果。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其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柯姓男子對警方迅速查明真相,也表示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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