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北你麥夠拎啊!」 6旬翁3天2次被查獲酒駕 【記者葉晉廷報導】北屯區1名53年次林姓男子,農曆過年前竟然3天內2次在工地飲酒後騎腳踏車,而且在同1個的路口遇到同1名員警,結果都因為酒測值超過標準值被告發;警方重申,酒後騎腳踏車會被處罰!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警員柯俊銘,115年3月1日執行巡邏勤務時,17時26分許發現林男騎著1部腳踏車沿東光路往南朝太原路3段方向行進,由於員警騎在林男後方時有聞到酒味,於是在太原路3段與東光路口攔下林男,結果林男酒測值0.44mg/L,員警依規定予以告發。 詎料,3月3日17時35分許,警員柯俊銘沿太原路3段往西朝東光路方向執行巡邏勤務,在東光路口看到林男騎著腳踏車,員警上前關心時又聞到酒味,詢問後林男承認有喝酒,再度因酒測值0.57mg/L被告發;員警苦口婆心勸告林男,喝了酒就不要騎腳踏車。 第五分局提醒,酒後駕駛汽車或騎乘機車會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而酒後騎乘腳踏車除了危險,也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若拒絕呼氣酒精測試,則會處新臺幣4,800元罰鍰,民眾切勿貪求方便,將自己推向危險邊緣;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平安才是回家唯一的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