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Bike未上鎖遭「掉包」 二分局警迅速追查逮人到案籲民眾停放務必上鎖防範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5年3月14日17時37分許,受理沈姓男子報案,表示其於臺中一中站點租借U-Bike後,騎乘至北區育才北路一帶用餐,將車輛停放於店外未上鎖。待用餐結束欲歸還車輛時,卻發現停放於原處之U-Bike並非原租借車輛,疑似遭人「掉包」。 沈男隨即向店家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同日18時22分許,一名同樣騎乘U-Bike之男子行經現場時,涉嫌將兩車互換後騎離。沈男遂向警方報案,警方立即受理並協助通報U-Bike公司釐清權益,確認僅需負擔遺失前之使用費新臺幣10元。 第二分局隨即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經循線追查,迅速鎖定犯嫌為詹姓男子(74年次),並於17日20時許,在北區永興街一帶將其查緝到案。經員警調查,詹嫌係因貪圖小利、不願支付較高租借費用,遂趁機調包他人租用之YouBike腳踏車,全案依侵占罪嫌移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公共自行車為便利大眾之交通工具,民眾租借使用時,務必養成停車即上鎖之習慣,避免遭人誤騎或惡意調包,導致費用爭議或權益受損。若發現車輛異常或疑似遭竊情形,應立即通報業者或向警方報案,共同維護公共運具之使用秩序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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