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箱遭撞有苦難言 鏡頭君發聲助三分局交通分隊警揪肇逃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日前下午3點多,獲報前往轄內黃昏市場前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市場管理負責人向警方表示,市場卸貨區轉角的電箱疑似遭不明車輛撞擊,外箱出現位移與變形,且後方塑膠管內電線外露,恐有用電安全疑慮,遂通報警方協助。員警到場後,先請負責人聯繫協力廠商檢查是否有漏電情形並進行檢修,同時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迅速掌握事故發生當下的關鍵影像。 畫面顯示,前一日凌晨5點多,一輛自用小客貨車倒車進入市場準備卸貨時,未能掌握後方距離,不慎撞上路旁電箱,駕駛雖曾下車查看,卻僅檢視自身車輛損傷,隨後完成卸貨後便直接駛離現場,未報警亦未留下任何聯繫方式。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循線通知30歲俞姓女駕駛前來說明。 俞女向警方表示,當時倒車進場卸貨,因未注意後方距離才不慎發生碰撞,且誤以為僅撞到電線桿,未造成其他損失,才會僅查看車損後離開現場。經警方說明相關規定後,她對於自己因此成為「落跑駕駛」深感抱歉,並承諾負起後續賠償責任。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舉發俞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並依法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僅為碰撞車輛、設施等物品,均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以免觸法並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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