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2
神秘紙條成破案關鍵 熱心民眾助警揪出肇逃

神秘紙條成破案關鍵  熱心民眾助警揪出肇逃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先翊於日前上午10點多,獲報前往南區建國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報案人為27歲的田姓男子,他向警方表示,稍早準備出門時,發現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內的愛車疑似遭不明車輛擦撞,左後車尾出現明顯擦損,車輛也有些微位移。田男進一步查看時,發現擋風玻璃上夾著一張紙條,原以為是肇事者留下,仔細閱讀後才發現是目擊事故的熱心民眾所留。

  紙條上大致記載,該民眾行經現場時目擊碰撞過程,並從後照鏡中發現肇事車輛未停留處理即離去,若車主需要行車紀錄器影像,可撥打電話聯繫,田男隨即聯繫該名熱心民眾,取得相關影像後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發現事故地點為監視器死角,幸有熱心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畫面作為關鍵佐證,得以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循線通知48歲施姓女子前來說明。

  施女向警方表示,當時因急著帶家人處理要事,才會先行離開,事後曾返回現場查看,卻未見遭撞車輛,亦不知如何聯繫車主,直到接獲警方通知,對於造成對方困擾深感抱歉,並表示願意負起後續賠償責任。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施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聯繫被害田姓車主協助後續賠償事宜。田男對警方協助找出肇事者表達感謝,也感謝熱心民眾提供關鍵影像,讓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傷輕微、不知如何處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處理而逕自離開,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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