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車停路邊後照鏡遭撞 五分局交通分隊警積極追查速破案! 【記者葉晉廷報導】日前北屯區1名72年次的彭姓男子,上班前將車停在松竹路路邊,但要取車時,發現車輛左側後視鏡外殼掉落在地上,疑似遭人撞擊,於是報警請求協助。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曾家政受理後,積極調閱案發地點附近監視器影像,發現是遭70多歲林男子所駕駛的車輛碰撞所致;林男到案說明時表示,當時開車要載太太前往醫院,碰撞後認為對方沒有車損,而且怕看醫生遲到,因此未停留在現場;林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理就離開現場,員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肇事逃逸。 第五分局提醒,行車務必注意車距與周邊狀況,留意行車間距;若發生交通事故,縱然無人受傷,仍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置或採取相關措施,不能以為沒事或自認為無肇事責任就不報警;違反上開規定會受罰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如果是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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