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2
愛車突然「被放倒」 三分局交通分隊警靠APP紀錄神速破案

愛車突然「被放倒」  三分局交通分隊警靠APP紀錄神速破案

【記者劉嘉助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許朝翔日前晚間7點多,獲報前往南區五權南路處理一起交通事故。21歲的趙姓男子向警方表示,他於下午4點多將機車停放於機車格內,稍早準備牽車時,卻發現愛車竟不明原因倒地,心中頓時浮現不祥預感。上前仔細查看後,發現車身及後照鏡均有刮損,外殼甚至出現裂痕。愛車無端受傷,讓一向細心呵護車輛的他既心疼又氣憤,隨即報警,希望警方協助找出肇事者出面說明。

  趙男另向警方提供,根據機車APP紀錄顯示,車輛於停車約半小時後曾發生傾倒情形。員警確認停車時間後,立即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比對可疑車輛行蹤,不到2小時便順利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65歲的楊姓男子前來說明。

  楊男在家人陪同下到案,經檢視警方出示的監視器畫面及車損照片後,坦承當日下午確實行經該路段,因閃避左側車輛時未能掌握與路旁機車的距離,才不慎發生碰撞。他表示,當下確實感覺有撞擊,也發現機車倒地,但因該路段車流量大不易迴轉,加上急著返家處理事情,才會選擇先行離開。原本心中就忐忑不安的楊男,得知除需負擔相關賠償責任外,還將面臨行政處分,更是難掩懊悔之情。

  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楊男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協助受害車主處理後續賠償事宜,趙姓男子對警方迅速查明真相,也表達由衷感謝。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不知如何處理、誤認情節輕微而擅自離開,以免因一時僥倖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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