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醉鬧事拒不配合 中二分局警依法保護管束維護安全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5年7月9日22時24分許接獲報案,指稱一中街上一家超商前有酒醉民眾當街鬧事,警方立即派遣員警趕赴現場處理。 員警抵達後立即向現場民眾了解情形,並口頭勸導王男離開現場,惟王男未予配合,仍持續叫囂、推擠及辱罵他人,且酒醉情形明顯,已難以理性溝通。考量其行為有持續騷擾民眾及危害自身、他人安全之虞,員警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法實施保護管束,將王男帶返派出所安置,待其酒醒、危險狀態消除後再依法續行相關處置。 第二分局強調,警方對於酒後滋擾、騷擾民眾或危害公共安全等行為,均將立即依法處置,以維護民眾人身安全及公共秩序,呼籲民眾飲酒應適量,切勿因酒後失控影響他人權益,若發現類似情形,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共同維護安全、友善的公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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