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18
五分局北屯所警上前關心腳踏車未裝設車燈 意外查獲通緝犯

五分局北屯所警上前關心腳踏車未裝設車燈  意外查獲通緝犯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警員邱國峰與李鴻坤,1157152140分許,執行夜間巡邏兼取締酒駕勤務時,行經天津路4段與北平路4段路口,發現北平路4段上148歲陳姓男子腳踏車騎士未裝設車燈,安全堪慮。

  員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上前予以勸導時,發現陳男為臺中地檢署發布之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依法解送歸案。

  第五分局提醒,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1項規定,慢車(腳踏車)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以確保安全;依同規則第128條規定,慢車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民眾如果有接到司法文書應予重視,尤其是傳喚通知,應依期限到案說明,若通訊地址有變更也應通知法院,以免錯過出庭遭到拘提或通緝。


電腦版  |  手機版
執行速度: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