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偵辦案件遭駕車衝撞 六分局警依法使用警械制止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員警於115年8月25日10時許,前往臺中市東區一帶執行查緝勤務時,涉案男子突然駕車朝員警衝撞。因現場巷道狹窄、情況危急,員警為避免生命、身體遭受危害,並維護自身及現場人員安全,遂依《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規定,在必要範圍內使用槍械制止。 警方控制現場後立即通報救護人員到場,將受傷涉案男子送醫救治,目前員警、車內其他人員及現場民眾均未受傷。警方隨即封鎖現場進行勘察、採證,並調閱相關影像,以釐清完整案發經過及員警使用警械情形,後續依法偵辦。 第六分局表示,員警執行查緝勤務時,首重現場民眾及執勤人員安全;面對駕車衝撞等足以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之行為,警方將視現場情勢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制止。警方呼籲,民眾如遇警方依法執行職務,應配合相關查證及調查,切勿以駕車衝撞或其他危險方式抗拒執法,以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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