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後上路先撞路燈再撞車 二分局警依法嚴辦籲:醉不上道 【記者葉晉廷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5年9月4日21時55分接獲民眾報案,稱於臺中市北區華興街路段有車禍發生,隨即派遣員警前往處置。 經初步了解,陳姓女子(60年次)駕駛普重機由梅亭街沿華興街往忠明路方向行駛,行駛過程中先碰撞路燈再撞及停放於騎樓地之自小客車,發出巨大聲響。事故造成陳女四肢擦挫傷,送醫診治後尚無大礙。經實施酒精測試,陳女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請臺中地檢署偵辦。 第二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波及無辜用路人及車輛,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後務必選擇代駕、搭乘大眾運輸或請親友接送,切勿酒後駕車,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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