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一夜之間愛車變花臉 萬金好鄰助警揪肇事者現形

一夜之間愛車變花臉  萬金好鄰助警揪肇事者現形

【記者劉嘉助報導】愛車停在路邊一晚,隔天醒來卻發現車身遍體鱗傷,肇事者早已不知去向。幸好鄰居熱心相助,不僅提供監視器影像,更從前一晚的畫面一路陪著警方仔細查看,終於揪出低調離場的肇事車輛,讓這起「擦身而過」的事故順利水落石出。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交通分隊警員張國峰日前上午10時許,獲報前往南區復興路附近巷弄處理一起交通事故。64歲的林姓女子向警方表示,稍早準備出門時,發現自家自小客車左後側車身遭人擦撞,看起來慘不忍睹,現場卻未留下任何肇事駕駛的聯絡方式,只能向警方求助。

  員警獲報到場後隨即展開蒐證,陪同林女向周邊住戶調閱監視器,而鄰居得知來意後,不僅熱心提供協助,更花時間一同觀看影像,從前一晚的畫面開始逐一查看,聚精會神地找尋蛛絲馬跡,直到找出事發當時的關鍵畫面。監視器顯示,一輛銀色轎車於早上6點多行經該處時,疑因與對向來車會車,與林女轎車擦身而過,駕駛卻未停車查看,直接駛離現場。員警根據相關影像循線追查,鎖定72歲的賴姓女駕駛,並通知其前來說明。

  賴女表示,當天確實曾行經該處,卻未察覺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直到員警出示照片及影像等相關佐證,加上其車輛也發現擦損痕跡,這才百口莫辯。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賴女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之行為依法舉發,並聯繫被害林姓女車主,協助後續賠償事宜。林女對警方迅速釐清案情、順利找出肇事者表達感謝,也感謝熱心民眾提供關鍵影像,讓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自認損傷輕微、不知如何處置,或認為可交由保險處理而擅自離開現場,以免衍生更嚴重的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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