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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攤販逾期未繳罰鍰結案  依法移請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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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攤販逾期未繳罰鍰結案 依法移請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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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攤販逾期未繳罰鍰結案  依法移請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記者林慶祥/中市報導】為嚴正交通執法,提升行政罰鍰執行收繳率,實現公權力,以維護法令威信;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對於行人、攤販、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如不依規定於到案期限內自動繳納罰鍰結案者,即依法定程序逕行裁決、催繳並辦理送達程序,逾期仍未繳清罰款,將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第三分局表示:違規人欠繳行政罰鍰未繳納案件,目前仍持續清理中,自977月至12月份,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達534件,移送金額總計新台幣壹佰貳拾捌萬壹仟陸佰元。日前洪姓攤販因違規擺設攤位,交通違規計22件,共積欠罰鍰五萬二仟八佰元,經一再催繳卻仍置之不理,於97101移請彰化執行處強制執行,已將洪姓行為人位於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之土地進行拍賣,以清償所積欠之罰鍰。

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提醒各行為人,如有積欠交通違規等行政罰鍰者,應儘速結清罰鍰,勿心存僥倖,以免受到類似處分。各違反道路障礙、攤販交通違規者,請於期限內繳納罰鍰結案;繳款方式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分局第五組(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159號。連絡電話:04-22211846),或郵政劃撥帳號【02970615】或購買匯票郵寄臺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第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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