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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新購54輛警車,發交外勤單位 【記者林慶祥/中市報導】台中市警局98年度新購54輛警車在(15日)交車,採購行政效率為全國第1,也因為作業迅速,這次採購是以去年的政府共同供應契約規格下單,價錢較低,每輛車為市庫省下了3萬元經費;市警局不藏私,這批新車除局本部分配3輛勤務車,其他全數發交各外勤單位使用,展現市警局對改善外勤單位備配的重視;市警局長葉坤福表示,這批採購經費得來不易,希望各單位愛惜、珍惜裝備,有更好的勤務表現。 在市府及市議會大力支持下,市府今年編列4000萬元為市警局辦理警用車輛汰舊換新,比去年的3000萬元增加了1000萬元;汽車部分購置經費3000萬元,經由各外勤使用單位票選結果,由福特汽車得標,包括48輛巡邏車、3輛勤務車、3輛偵查車,在十四日完成驗收,十五日交車,這批車輛依據經濟部能源局實測,市區耗油11.23km/l、高速耗油16.55km/l、平均耗油13.1km/l,符合政府節能減碳原則。 市警局現有警用車輛386輛,逾齡114輛,逾齡達三分之一,市警局這次採同額汰換,依序汰換1999年份、2000年份、2001年份及行駛逾10萬公里以上或機件老舊維修費偏高的車輛。48輛巡邏車中,第一分局分配4輛、第二分局分配6輛、第三分局9輛、第四分局4輛、第五分局8輛、第六分局5輛、保安隊9輛,交通隊3輛;偵防車3輛分配刑警大隊、少年隊、第六分局各1輛;勤務車3輛分配局本部使用。 市警局表示,經過這次汰換後,逾齡車輛剩60輛,將再逐年編列預算汰舊換新。 另警用巡邏機車預算經費1000萬元,購置200輛,日前經票選由光陽機車得標,已在 葉坤福表示,維護良好治安,他一直認為應該把最好的裝備給第一線的警察同仁使用,所以這批新購車輛,市警局分配都以外勤單位為主,也希望同仁有了更好的裝備後,要真正發揮裝備的功能,有更好的勤務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