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未登入
回商品列表
已放入購物車
加入到收藏匣
市務會議通過「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分類位置台中市News
http://www.tc-news.com.tw
https://www.shop2000.com.tw/台中日報
https://tc-news.shop2000.com.tw
結帳
0

【記者張益銘/中市報導】台中市政府在14日召開的1月份第2次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即將發布實施。

建設處表示,台中市道路在接近兩側人行道多設置「L」型水溝以便排水,但民眾為停車便利,往往違規在道路與人行道間修築斜坡,嚴重影響道路雨水宣洩。建設處所提出之辦法,最主要部分為:由住宅或店舖,採舒緩角度,經人行道直接與道路相銜接,不致造成道路積水,影響通行。斜坡道並分為下列三種:

一、汽車斜坡道:寬度最小為2.75公尺,最大8公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設置:1.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之使用,且確有停車事實。2.經營汽車買賣、保養、修理、裝潢、美容、清洗、車輪定位、輪胎更換、小客車租賃等業務,或計程車營站、加油站或倉儲物流且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及停車事實。

二、機車斜坡道:供機車、腳踏車進出寬度最小0.9公尺,最大1.5公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設置:1.經營機車買賣、保養或修理,且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2.住家有機車出入需要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設置地點距離最近坡道15公尺以上者。(二)設置地點至鄰近斜坡道最小淨寬未達90公分者。(三)設置地點至鄰近斜坡道間無平順路面可通行者。

三、無障礙斜坡道:供輪椅進出,寬度最小0.9公尺,最大1.5公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設置:1.設置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2.車站、郵局、銀行、區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或其他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0條列舉之公共建築物場所。

以上之無障礙斜坡道申請經核准後,由市府負責施工,有關申請應附文件、施工時應注意事項以及申請原因消滅復舊措施等,辦法中均有詳細規定。



電腦版  |  手機版
執行速度: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