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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使用偽造公務車停車證 遭市政府員工發現報警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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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順德/中市報導】男子因貪圖一時的方便,將偽造的公務車停車證放置於車內,並用來停放於路旁停車格,5日下午因市政府交通處的員工執勤時發現報警處理,而警方連絡該名男子到案後,將其依法移送法辦。

男子李○葳(27歲、服務業、嘉義市人)為了貪圖停車方便且不用繳款,竟使用偽造台中市政府公務車停車證,放置於自己所使用自小客車的玻璃前方後,將汽車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內,以規避繳納停車費。

5日下午1430分許,交通處田姓員工於巡視路旁停車格時,發現李男之自小客車內所放置的市政府公務車停車證防偽標誌沒有反光,且鋼印沒有浮印,經以電話連絡辦公室同仁查詢,發現所登記之車號及證號亦不相同,於是立即報警處理。第一分局西區所於接獲報案後,立即指派線上巡邏警員陳佑任、林嘉宏等前往,並於到達現場後以車上所留之電話,連絡李男到案說明。

李嫌經警方通知到場後,於警訊時辯稱該張台中市政府公務車停車證係在路上檢到,因為貪圖一時的方便,所以才在更改車號之後,放在車上使用,並不知道會觸法。但因警方查出李嫌使用偽造公務車停車證違法行為屬實,且經交通處員工執勤時發現,全案警方則於訊後將李嫌依違反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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